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

时间:2022-07-15 05:12:37 作者:天下 字数:7018字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常有许多人受伤,其中必有少伤势严重或处于频死状态的伤 员急需抢救。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

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和鉴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由交警部门先行处理,处理结束后会返还

(二)自己送到报废市场,牌照由报废市场交回车管所

(三)凭报废市场的相关手续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报废登记等手续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和应急应对的步骤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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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