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腹痛、腹泻,有的伴随呕吐、发热,甚至可致休克。食物中毒发生后,千万不要恐慌,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8、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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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仓储粮的条件
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等。
承租企业必须安排本企业在职人员对租仓储粮及仓储设施进行管理,对租仓储粮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租仓储粮中必须得到执行。
租赁库点所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库区及周边1000米内无易燃、易爆、毒害危险品和污染源。库区封闭,院内布设监控设施,实现监控全覆盖且功能正常。仓储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用电、排水及建设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承租企业负责人对租仓储粮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租企业派驻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承租企业应保障和落实租仓储粮必需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经费,因未能保障和落实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租企业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每两周、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月、企业负责人每季度应对租仓储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应追究租仓储粮点负责人及安全员的责任。
承租企业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租仓储粮点应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应立即责成承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承租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